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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资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34

在我国,土地运用权出资的法令要求和条件如下:
(1)土地的出资是运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和团体所有是公有制的根底,只要国家和团体安排才干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而,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力仅仅运用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运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
用权,而不能是团体土地的运用权
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实质上便是运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根据现行法令的规则,可以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仅仅国有土地的运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运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运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运用权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运用权分为划拨土地运用权和出让土地运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安排根据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获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法而有偿获得。以土地运用权出资,只能以有偿获得的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运用权只能由原运用人自己运用,而不能用于对外出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运用权应是未设权力担负的土地运用权
土地运用权如担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力担负再用于出资,将使出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背公司法所确认的本钱确认准则。因而,出资的土地不该担负权力的担负,并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持续承当革除土地担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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