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诉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4:31
公诉权是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自动追查违法,恳求审判机关对违法嫌疑人予以科罪并处以惩罚的一种诉讼权利,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利,具有专属 性,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查看机关所独有的权利。纵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现状和其开展史,公诉权的开始都是作为国家刑事追诉权的方式而呈现,是国家为了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私家利益,为了保护操控次序,在对违法的私家追诉权根底上发生和开展起来的。后来,跟着违法活动的不断改变和开展,人们对违法的危害性 知道逐步加深,对违法的私家操控和追诉才能逐步削弱,致使私家追诉权的局限性越来越闪现出来,刑事公诉权得以在更大程度上、更大范围内发挥效果,并终究成 为追诉和遏止违法的首要手法,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利。而世界各国所规则的行使公诉权的法定机关,也简直无一例外地确定为查看机关,尽管各国在对查看机关 的性质、功用的设定上有所不同,乃至存在较大的差异,但公诉权依然是各国查看机关一起享有的根本权利。
尽管公诉权是国家为进行对违法活动加以刑事追诉而设定的一项权利,且一向以国家刑事追诉权为其首要内容,但开展至今,公诉权设定的含义却并不只是 限于此。国家为保护其操控次序,对违法活动进行遏止和追查,从简略的考虑来讲,只需建立侦办和审判两个部分,别离行使侦办权和审判权,一个来侦办,查好了 就判定,这就可以到达意图了,但各国都在这两个部分之间另设一个公诉部分,在侦办权和审判权之间另设一个公诉权,究竟是出于什么考虑呢?笔者以为,这并不 是无谓之举,前史和实践也彻底证明晰这一点。固然,公诉权是一项司法恳求权,它可以表现侦办的价值,经过发动审判程序到达侦办的终究寻求方针,但建立公诉 权的意图不只是在于为侦办和审判之间供给一个桥梁,也不只是在于连续侦办发动审判,更在于经过在这两个国家权利之外发生一个限制权利的权利以构建一个权利 制衡的机制。"权利有必要进行限制,权利可以进行限制,限制的意图在于获得权利之间的均衡,以避免某项权利的恶性膨胀。任何一种政体及权利运转结构都有必要考 虑权利之间的合理限制与平衡。"这是权利制衡理论的根本内在,也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在进行国家权利设置和分配时所遍及适用的根本原则。为了使权利的制衡更 加合理、有用,就有必要在权利之外再建立第三项乃至更多的国家权利,并且这种外在权利有必要要可以参加诉讼活动之中才可以有用和耐久,这才有了公诉权
的发生。 我国将行使公诉权的法定机关--查看机关的性质定坐落法令监督机关的客观事实正是这项原则在我国的宪政系统中的充分表现,也正是说明晰公诉权所具有的不只 仅为连续侦办发动审判的功用,它更具有内行使其他公诉功用进程中所行使的法令监督功用。因此,在剖析我国公诉权的性质时,不能脱离设定这种权利的初衷和它 在实际中所闪现的对侦办权和审判权的限制效果,也便是说,作为我国查看权之一的公诉权归于最高国家权利(立法权)之下限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的监督权之 一,具有法令监督权的性质,它的根本功用也在于在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承当刑事追诉功用的进程中监督法令的正确施行,保护社会的公平缓正义。
正确知道公诉权的性质,给予其在整个国家权利尤其是在国家刑事司法系统中的精确定位,关于正确装备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公诉权的应有功用,确保国家 权利的合理、健康和高效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效果。但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却存在较大的争辩。许多学者在研讨西方国家的 权利装备和刑事司法系统后,往往习惯于从西方的三权分立理论中去寻觅我国刑事公诉权的性质定位,致使得出公诉权或是行政权或是司法权的"两难"定论,当发 现这些理论与我国公诉权的现状呈现不协调时,有些学者乃至采取了折衷的做法,以所谓的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特性的"准司法权"取而代之。其实,归根到底,这 些理论的构成与其论及的大前提的过错是分不开的。任何一项国家权利及其准则的发生和开展都是和它地点国家的国情和社会准则密不可分的,政治和法令的理论同 样如此。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是以立法、行政、司法这"三权"作为区分国家权利的根底的,这"三权"之间是一种平行的联系,无权利的理论上的巨细、主 次之分,所以在西方国家中,任何国家权利都可以在这"三权"中找到其正确的定位。而在我国所实施的是以立法权作为最高的国家权利,其他任何国家权利均由其 发生,并对其担任的国家权利构建系统,这就构成了一种金字塔型的权利系统,坐落塔顶最高端的便是立法权,这归于榜首层次的权利,而坐落其下的才是国家的行 政权、司法权和监督权,这些应该归于第二层次的国家权利。所以,我国在对国家权利进行装备时,依然充分考虑到了权利的分立、均衡和限制联系。专门建立监督 权正是这种联系的最显着的表现,以确保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用运转,避免权利行使的松懈和乱用。值得
注重的是,西方查看权尽管列入行政权的领域,但其检 察官的呈现却正是国家为完成对司法审判权的操控的需求,而现在,公诉权的拓宽和扩展现已作为社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日益得到注重和注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