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企业解散时拖欠工资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6:28【个人独资企业闭幕】个人企业闭幕时拖欠薪酬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一下:
问:
从1999年以来,我都在我村张某开办的企业打工,张某欠我一年多薪酬未付出。前不久,张某以企业经营亏本为由决定将企业闭幕。在清算过程中,张某称办厂时借了同学李某10万元钱,所以他将厂里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了李某,用于赔偿欠款。请问,张某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的,产业应当依照下列次序清偿:
(1)所欠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款。
第三十条规则:“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展开与清算意图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则清偿债款前,投资人不得搬运、藏匿产业。”张某在企业清算过程中,以欠李某钱为由将产业转让给李某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之间仅仅一种正常的债权债款联系,清偿次序应首先是所欠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因而张某转让产业的行为应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