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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8:09
承租人为使租借物价值添加所开销的费用又称有利费用。那么要被认定为有利费用要满意什么条件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有利费用的构成具有以下条件:
1、须该费用为对租借物进行改进或在租借物上增设他物而开销的费用。
2、须因该费用的开销而使租借物价值添加。
3、须承租人所谓的改进或增设行为现已出租人赞同。
如未经出租人赞同,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力,只能恢复原状,形成丢失的,还应当赔偿丢失。这儿的赞同,不只限于承租人施行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赞同,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作对立表明的,也应视为出租人赞同。出租人返还有利费用可参照不当得利的规则适用,因为在租借停止后,租借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进行为而添加的租借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开销而受有丢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丢失的承租人。也正因为出租人返还的利益权以其所得为限,因而,有利费用的规模仅限于租借合同停止时租借物添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开销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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