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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诉讼时效和期限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4:18
产品质量 诉讼时效
是指法定期限内,假如发作了产品职责危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恳求补偿。根据该规则,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给开始顾客10年内。恳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顾客的一种详细权力。
诉讼时效的概念:
是指权力人经过诉讼程序,恳求人民法院维护其权力的有用时刻。《产品质量法》规则,受害人有必要在其知道权力遭到危害、或能够知道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申述。超越时效申述的,法院将不维护受害人的权力。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则的,人民法院强制维护顾客合法权益的法定时刻规模。在法定规则规模内,行使其权力,能够遭到维护,法定期满后,权力人未行使权力,就不遭到法院维护。
二者的差异:
尽管都规则了一个期限,但两者各自的意义是不同的。表现在:
榜首,产品质量侵权危害补偿恳求权,处理的是顾客在购买产品多长时刻以内,有权对可能发作的产品职责危害恳求生产者、销售者补偿,或许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转后的多长时刻内,对缺点产品负有严厉职责职责的问题;而产品职责的诉讼时效,处理的是在发作了产品职责危害今后,受害的顾客应在多长时刻内申述的问题。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职责的免除,顾客恳求危害的实体权力仍是存在,假如生产者、销售者自愿实行债款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已补偿给顾客的资产。可是,恳求权的10年期限满后,法令就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职责。即便因产品存在缺点给顾客形成危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承当产品质量侵权危害补偿职责。可是,假如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顾客明示的产品安全运用期超越10年的,则不以10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运用期为期限。
如某顾客在1998年购买一台超明晰彩电,生产商在说明书中注明,该机质量安稳,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运用15年。在2002年12月,该机发作爆炸,形成顾客地资产丢失。由于该机形成的危害发作在生产者明示的彩电安全运用期内,所以该彩电的顾客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则,恳求生产者补偿他的财产丢失。又由于产品职责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而该遭到危害的顾客最迟在2004年12月曾经提起产品质量侵权危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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