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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4:36
有一类案子是检察院自侦案子,关于检察院自侦案子的期限是多长时刻呢,法令怎样规矩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办的刑事案子办案程序>中规矩:已拘捕的被告人,在侦办中的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两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应在拘押期限届满七天前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严重的犯罪集团案子和流窜作案的、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矩的侦办拘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拘押期限届满十五天条件出申请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在侦办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与本来立案的性质不同的罪过,能够经检察长同意补充侦办,从头核算拘押期限。改动统辖的侦办、申述案子,从改动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办案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凡延伸拘押期限,都有必要按规矩办.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办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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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矩,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子侦办过程中,假如发现案子契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矩的景象,需求拘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议,由公安机关履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矩,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子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分,有必要当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对需求拘捕而证据不足的,能够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为了进步侦办作业的功率,避免以拘代侦等违背法令规矩的景象呈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明确规矩,人民检察院关于直接受理的案子中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议。在特别情况下,决议拘捕的时刻能够延伸1-4日。对不需求拘捕的,应当当即开释;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侦办完结后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矩:人民检察院侦办完结的案子,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申述或许吊销案子的决议。可见,人民检察院对侦办完结的案子别离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提起公诉、不申述和吊销案子。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矩》第234条、第235条、第238条的规矩,人民检察院侦办完结的案子,关于契合提起公诉或不申述条件的案子,由侦办部分制造《申述意见书》或《不申述意见书》,连同其他檀卷资料同时移交检查申述部分,由检查申述部分进行检查,再依据检查申述的程序,作出提起公诉或不申述的决议;假如侦办完结,应当吊销案子的,侦办部分应当制造《吊销案子意见书》,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议后吊销案子。人民检察院吊销案子的决议,应当别离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逝世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假如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造决议开释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依法开释。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开释,并发给开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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