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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索赔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3:01

交强险索赔应向稳妥公司供给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稳妥单;
(二)被稳妥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稳妥人和受害人的有用身份证明、被稳妥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端证明,或许人民法院等安排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稳妥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挑选自行洽谈方法处理交通事端的,应当供给依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规则的记载交通事端状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产业丢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丢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承认稳妥事端的性质、原因、丢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第十九条 稳妥事端发作后,稳妥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好,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交通事端人员伤口临床治疗指南和国家根本医疗稳妥规范,在交强险的职责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补偿金额。
附:交强险相关界说
1、投保人:是指与稳妥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依照合同负有付出稳妥费职责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被稳妥人:是指投保人及其答应的合法驾驶人。
3、受害人:是指因被稳妥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遭受人身伤亡或许产业丢失的人,但不包含被稳妥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稳妥人。
4、抢救费用:是指被稳妥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安排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尽管生命体征平稳但假如不采纳处理办法会发作生命危险,或许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许导致病程显着延伸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交通事端人员伤口临床治疗指南和国家根本医疗稳妥规范,采纳必要的处理办法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则:被稳妥的机动车辆发作交通事端形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端强制稳妥条款》第八条规则了补偿规模和现行补偿限额:(一)逝世伤残限额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产业丢失限额2000元;(四)被稳妥人无职责时,逝世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产业丢失限额100元。
由此可见,交强险的补偿区分为有责补偿和无责补偿两种类型,即与被稳妥人在交通事端中有无职责对应区分。有责补偿不管职责主次巨细,补偿人身和产业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补偿即便职责全在受害人,亦应补偿人身和产业丢失总限额为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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