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有什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9:08
【事例状况】
2014年1月至3月12日,被告人靳某某在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布许可证的状况下,在某村一个搁置厂房内,雇佣数人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进行分拣、碎粉,2014年3月12日被当地环保局当场抄获,现场扣押的医疗废物累计分量为14.03吨,经环保机关确定,被告人靳某某所处置的医疗废弃物归于危险废物。另查明,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靳某某违背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理规则,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靳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靳某某在缓刑检测期内制止从事与排污作业有关的活动。
【争议】
关于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是否构成违法、构成何罪是本案讨论的要害。
【事例剖析】
1、关于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处置的国家规则及性质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则,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备、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具有直接或许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推广医疗废物会集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搜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搜集、运送、储存、处分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作业。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和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运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会集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生意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则,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归于医疗废物。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则,医疗废物归于危险废物。对医疗废物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掉、处置,任其混入日子废物、流散到人们日子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形成疾病传达,严峻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行为性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严峻污染环境的确定,该解说第一条第(二)项规则:“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景象,应当确定为“严峻污染环境”。所以,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归于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危险废物。行为人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确定为“严峻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科罪处分。
3、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的处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则,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能够宣告缓刑。还规则, 宣告缓刑,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所以,污染环境罪过为人如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判处缓刑,并能够适用制止令。本案终究判处行为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行为人靳某某在缓刑检测期内制止从事与排污作业有关的活动。该判定表现了对行为人行为的精确点评,表现了罪过相适应,恰当适用了制止令。
2014年1月至3月12日,被告人靳某某在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布许可证的状况下,在某村一个搁置厂房内,雇佣数人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进行分拣、碎粉,2014年3月12日被当地环保局当场抄获,现场扣押的医疗废物累计分量为14.03吨,经环保机关确定,被告人靳某某所处置的医疗废弃物归于危险废物。另查明,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靳某某违背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理规则,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靳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靳某某在缓刑检测期内制止从事与排污作业有关的活动。
【争议】
关于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是否构成违法、构成何罪是本案讨论的要害。
【事例剖析】
1、关于已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处置的国家规则及性质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则,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备、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具有直接或许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推广医疗废物会集无害化处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搜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搜集、运送、储存、处分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作业施行一致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作业。医疗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和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运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会集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生意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则,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归于医疗废物。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三条规则,医疗废物归于危险废物。对医疗废物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掉、处置,任其混入日子废物、流散到人们日子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形成疾病传达,严峻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行为性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严峻污染环境的确定,该解说第一条第(二)项规则:“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景象,应当确定为“严峻污染环境”。所以,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归于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危险废物。行为人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确定为“严峻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科罪处分。
3、违背国家规则处置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的处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则,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的,能够宣告缓刑。还规则, 宣告缓刑,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所以,污染环境罪过为人如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够判处缓刑,并能够适用制止令。本案终究判处行为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八千元;行为人靳某某在缓刑检测期内制止从事与排污作业有关的活动。该判定表现了对行为人行为的精确点评,表现了罪过相适应,恰当适用了制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