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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9:13
融资租借公司从事的债券出资事务对承租人来说便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可是并不是供给金融服务的组织就一定是金融组织。融资租借公司自身是否是金融组织,完全由公司的股东布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规范的相关法规获得的运营范围来确认。那么,注册融资租借公司需求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做相关剖析,供您参阅。
一、注册申办条件
1、外国出资者的总财物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出资租借公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契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则。
(2)契合外商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总额的有关规则。
(3)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外商出资租借公司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30年。
3、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的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30年。
(3)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档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4、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间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请求资料
1、外商出资企业建立请求书。
2、出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陈述。
3、合同、规章(外资企业只报送规章)。
4、出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挂号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陈述。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出资各方董事派遣书。
7、高档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请求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则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建立程序
1、建立外商出资租借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由出资者向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报送上述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分赞同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不予赞同的,应书面阐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当在赞同外商出资租借公司建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赞同文件报送商务部存案。
2、建立外商出资租借股份有限公司,应依照以下程序处理:
(1)、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分提交建立公司的请求书、可行性研究陈述、财物评价陈述等文件。
(2)、件经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由主管部分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分。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分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
(3)、签定建立公司的协议、规章。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检查赞同。商务部在45日内决议赞同或不赞同。
3建立外商出资融资租借公司,应由出资者向拟建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报送请求资料;省级商务主管部分应将初审定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请求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赞同的决议,赞同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赞同证书》,不予赞同的,应书面阐明原因。
4、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请求从事租借事务的,应当契合上述条件,并依照第一项规则的程序,依法改变相应的运营范围。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融资租借公司注册条件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现在,我国金融组织性质的融资租借公司的批阅监督部分是银监会,非金融组织的融资租借公司的批阅管理部分是商务部。假如您对融资租借公司注册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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