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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1:07

亦称“征收规模”或“课税规模”。税法规则的纳税目标和纳税人的详细内容或规模,即课税征收的边界。但凡列入纳税规模的,都应纳税,不列入纳税规模的不纳税。纳税规模一般是指纳税目标的规模。
如现行消费税是出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目标,而税法规则列入纳税规模的包含: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产品。现行营业税是以出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目标,
详细纳税规模则包含:交通动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明体育事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其间交通运送业又包含陆路运送、水路运送、航空运送、管道运送、装卸转移。
不属于营业税纳税规模的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安排供给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所、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供给的劳务,医院的诊所和其他医疗安排供给的医疗服务等等,这些劳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纳税规模有时也指纳税人的规模。
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以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许安排为纳税人,纳税规模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出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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