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7:01
依照《国家补偿法》,国家补偿程序,总的准则是补偿恳求人应当首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由于我国施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补偿义务机关共同的准则,也便是补偿恳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恳求补偿。施行首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准则,其意图在于简化程序,便利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补偿。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通称洽谈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补偿义务机关与补偿恳求人先行就有关补偿的规模、方法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洽谈,然后达到补偿协议,处理补偿争议。可是,施行这一准则有一破例,即补偿恳求人提出行政补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补偿恳求或许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补偿恳求人能够在恳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而不用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
受害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补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议是否补偿。补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恳求人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依据行政补偿、刑事补偿的不同状况,国家补偿法规则了不同的程序。归于行政补偿的,能够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归于刑事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是公民法院的,补偿恳求人能够直接向其上一级公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补偿义务机关是公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补偿恳求人需求先向补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补偿恳求人不服复议决议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公民法院的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
在国家补偿程序中,行政补偿与刑事补偿另一个严重区别是在审理组织方面,行政补偿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程序,由公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刑事补偿则是由公民法院特别建立的补偿委员会审理。依照国家补偿法规则:“中级以上的公民法院建立补偿委员会,由公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这是由于刑事补偿触及的国家机关较为杂乱,其间,既有掌管补偿争议处理的公民法院,也有对法令施行进行监督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既是补偿义务机关,又是掌管处理补偿争议,决议是否补偿的机关。虽然掌管处理补偿争议的公民法院和实施补偿义务的公民法院并非同一个公民法院,但他们究竟同在公民法院系统,这好像有悖于“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子的法官”这陈旧的公平规律。一起,公民检察院本是对法院审判活动施行监督的机关,而在刑事补偿中。公民检察院则要作为当事人承受公民法院的审判。这些特殊状况决议了刑事补偿不能作为一般的案子对待,由公民法院既设的任何一个审理组织处理。因此,国家补偿法确认了刑事补偿由公民法院特设的补偿委员会来处理。
受害人向补偿义务机关恳求补偿,补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议是否补偿。补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恳求人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依据行政补偿、刑事补偿的不同状况,国家补偿法规则了不同的程序。归于行政补偿的,能够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归于刑事补偿的,补偿义务机关是公民法院的,补偿恳求人能够直接向其上一级公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补偿义务机关是公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补偿恳求人需求先向补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恳求复议,补偿恳求人不服复议决议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公民法院的补偿委员会恳求补偿。
在国家补偿程序中,行政补偿与刑事补偿另一个严重区别是在审理组织方面,行政补偿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行政诉讼程序,由公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审理;刑事补偿则是由公民法院特别建立的补偿委员会审理。依照国家补偿法规则:“中级以上的公民法院建立补偿委员会,由公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这是由于刑事补偿触及的国家机关较为杂乱,其间,既有掌管补偿争议处理的公民法院,也有对法令施行进行监督的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既是补偿义务机关,又是掌管处理补偿争议,决议是否补偿的机关。虽然掌管处理补偿争议的公民法院和实施补偿义务的公民法院并非同一个公民法院,但他们究竟同在公民法院系统,这好像有悖于“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子的法官”这陈旧的公平规律。一起,公民检察院本是对法院审判活动施行监督的机关,而在刑事补偿中。公民检察院则要作为当事人承受公民法院的审判。这些特殊状况决议了刑事补偿不能作为一般的案子对待,由公民法院既设的任何一个审理组织处理。因此,国家补偿法确认了刑事补偿由公民法院特设的补偿委员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