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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解雇但过了劳动仲裁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1:08

本人为上海某企业职工,知道自己怀孕,就把医院开的需求涵养的证明给老总。公司知道我怀孕,开了一张日期在医院证明的之前的退工单给我。在没有任何告诉的情况下,在退工日期的一个月后以挂号信的方式把退工证明邮递给我。我想恳求劳作裁定,但现在又过了裁定时效,该怎么办?
你不一定就没有胜诉的期望
1、公司解雇你妻子的理由是什么,不可能毫无理由解雇,假如理由不合法,是不能免除劳作联系的
2、公司解雇你妻子需求付出补偿
3、依照劳作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是不能解雇的,即便合同到期了也不可
4、依照《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规则,劳作争议诉讼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而且还有间断、间断的景象,你能够多从这些方面考虑。
第二十七条 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
前款规则的裁定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建议权力,或许向有关部门恳求权力救助,或许对方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裁定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因不可抗力或许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恳求裁定的,裁定时效间断。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裁定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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