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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4:05
侵略著作权罪,是指以盈利为意图,违背著作权办理法规沫经著作权人答应,侵略别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既包含国家对文化市场的办理次序,又包含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含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达著作依法享有的权力。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著作传达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书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盈利为意图,违背著作权办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侵略别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行为。详细包含下述四种景象:
(1)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其文字著作、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著作、计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的;
(2)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其制造的录音录像的;
(4)制造、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美术著作的;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片面方面是成心。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尽管施行了侵略别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是违法所得没有到达数额较大的规范,也不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不构成侵略著作权罪,应当依照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依据刑法第217、220条的规则,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本罪的,实施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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