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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合并审理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4:19
兼并审理是重要的审理方法,在民事胶葛中同一诉讼标的的两个案子能够进行兼并审理,兼并审理能够有用进步诉讼功率,节省诉讼资源,假如裁定案子的,那么裁定案子兼并审理的根据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裁定案子兼并审理的法令根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第十九条 兼并裁定
(一)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一方当事人恳求,裁定委员会能够决议将根据本规矩进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裁定案子兼并为一个裁定案子,进行审理。
1.各案裁定恳求根据同一个裁定协议提出;
2.各案裁定恳求根据多份裁定协议提出,该多份裁定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各案当事人相同、各争议所触及的法令联络性质相同;
3.各案裁定恳求根据多份裁定协议提出,该多份裁定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且触及的多份合同为主从合同联络;
4.一切案子的当事人均赞同兼并裁定。
(二)根据上述第(一)款决议兼并裁定时,裁定委员会应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定见及相关裁定案子之间的关联性等要素,包含不同案子的裁定员的选定或指定状况。
(三)除非各方当事人还有约好,兼并的裁定案子应兼并至最早开端裁定程序的裁定案子。
(四)裁定案子兼并后,在裁定庭组成之前,由裁定委员会裁定院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议;裁定庭组成后,由裁定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议。
二、裁定和诉讼的差异
(一)受案规模不同
裁定侧重于商业买卖引起的胶葛,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承继等具有人身联络的民事胶葛,裁定组织不予受理。行政争议也不在裁定组织的受案规模之内。
(二)裁定需根据自愿准则
当事人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应当由两边自愿达到裁定协议,或在合同中缔结有清晰的裁定条款。一起,裁定协议或裁定条款有必要清晰约好裁定组织,不然视为无效。
(三)审理人员不同
诉讼案子由法院指定法官审理,当事人不能挑选法官。裁定案子中,当事人具有必定规模内自主挑选裁定员的权力,而裁定员本身,或许是律师,或许是学者,也或许是业界专家,这使得裁定员看待工作的视点和法官会有所不同。
(四)审理程序不同
裁定准则是一裁结局的,不存在诉讼中的二审或再审状况。在实践中,裁定组织关于程序的把握也比法院更为灵敏一点。
三、裁定兼并审理的准则价值
1、表现裁定程序的功率性 裁定相关于诉讼来说,程序简洁,结案快速是其明显的长处。这也是裁定近年来在世界规模内迅猛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民事诉讼中现已规矩了兼并审理方法,并且取得了较好的作用。裁定法却无相关规矩,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实践中也曾接舢触过这类裁定案子,如某金融组织借贷给数十名出国务工的农人,并有劳务输出公司作为担保,后有十余名农人未如期还贷.该金融组织遂向裁定条款中约好的裁定委请求裁定。裁定委受理后,考虑到案子归于同类性质,以为兼并审理是非常好的做法,但苦于无明文规矩,并且不少被请求人不能告诉到庭,终究仍是抛弃了兼并审理的主意。本案假如兼并审理不光能够赶快处理相关的胶葛,给当事人以便当,并且也有利于裁定资源的节省。可见,的确有必要对裁定的兼并审理进行规矩。
2、避免裁定成果的抵触 裁定的兼并审理有利于彻底处理互相有联络的各种争议,确保裁定庭在审理案子时不切断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络的法令联络,维护当事人的命法权益。假如不兼并审理,有或许形成相关的两个案子的判定形成抵触,这样的话,一方面临裁定的威望形成影响,更或许影响到整个案子的履行。有用的避免相关裁定案子呈现对立的成果,这也正是裁定兼并审理的特别价值地点。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裁定案子兼并审理的法令根据”问题进行的回答,裁定案子兼并审理的法令根据是我国裁定法司法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等的法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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