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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8:22
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请求,商标注册的检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改变、转让和运用答应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则。行政复议是公民就权益问题向相关部分反映,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议。那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样规则的,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我们回答。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的规则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商评委作出保持或许吊销注册商标的裁决后,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因而,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决包含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停或许其他处理而请求行政复议的案子,决议不予受理,并奉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二、相关常识
依据原《商标法》(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的规则,对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布告,贰言裁决和吊销注册商标的实体性行为不服,只能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关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则,因而不能扫除好坏关系人的行政诉讼权力和行政复议权力。
依据原《商标法》规则,对商评委的裁决或许决议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原《商标法》关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定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没有作出规则,因而不能扫除好坏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权力。
上述法律规则,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和处理以及商标评定救助途径的紊乱,割裂了商标注册和商标评定准则的完整性,既糟蹋行政资源,也导致功率低下。因而,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过程中,笔者曾主张一致规则,关于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处理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仍是程序性的,只能向商评委请求复审。关于商评委在商标评定过程中的争议,无论是实体性的仍是程序性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未触及上述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惋惜。现在的做法是,对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和处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的,由商评委处理,以国家工商总局的名义作出复议决议。
三、商标续展请求留意什么
1、续展请求核准后,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请求人续展证明。
2、假如续展请求有不符合规则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告诉请求人期限补正。
3、续展请求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书面告诉请求人。
4、假如是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续展请求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请求人发作任何书件来往,一切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5、请求书的类别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世界分类类别填写。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的规则指出假如我国商标委员会对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吊销或许驳回的话,当事人能够在30天之内向我国法院直接申述的。假如我们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我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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