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法院受理首例婚姻自主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8:362010年2月初,米东区法院受理了首例损害婚姻自在权案子。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某一年前相识并爱情,不久便同居,2009年年末两边准备成婚,并拍了婚纱照。此刻,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听到一些关于吴某的闲言碎语,便对立二人成婚,张某某对传言半信半疑,考虑一再后,提出与吴某分手。对此吴某坚决对立,可张某某主见已定,不愿意与吴某成婚。为此,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及其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某父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补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成婚自在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干与和逼迫别人的婚姻自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爱情为根底的,成婚有必要男女两边彻底自愿,两边终究不能成婚,阐明两边没有结实的爱情根底,张某某不愿意与吴某成婚行为并无不当,不构成损害婚姻自在权,故依法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古丽加克热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