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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22:31

小李是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近期,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要裁7名员工。在核算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时,小李犯了难,这7个人,公司都没有组织休年假,要不要给这些人发未休年假的薪酬呢?应该怎样发?
剖析:公司应该给这7人发未休年假薪酬。依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组织员工休满应休年度假的,应当依照员工当年已作业时刻折算应休未休年度假天数并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详细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依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则,核算未休年假薪酬酬劳的日薪酬收入依照员工自己的月薪酬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儿所指的月薪酬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付出其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前12个月除掉加班薪酬后的月平均薪酬。在本用人单位作业时刻不满12个月的,按实践月份核算平均薪酬。
新进用人单位接连作业12个月才可享年假
2009年3月1日,小王应聘到某公司作业,因父亲患病,小王想休5天年假以便照料父亲。小王向公司提出请求,人事部通知他:“由于他是3月1日才来公司作业的,所以只能休4天的年假。”小王辩解道:“我现已作业2年了,依照国家规则,就应该休5天年假。”小王和公司的说法谁对?
剖析:公司的说法对。依据《企业员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则,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则的(第三条规则为员工接连作业12个月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当年度年度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认,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用年度假。详细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小王应享用的年度假天数折算办法为:(365-31-28)÷365×5=4.19,因而小王只能享用4天的年度假。
休带薪年假不可以占用法定休息日
小张在某公司作业5年了,不久前,他向公司请求休本年的年度假。很快,公司就赞同了他的请求,并组织他在7月15日~7月19日度假。小张对照日历一看,不乐意了,18、19号正好是周六周日。小张要求公司互换度假时刻被公司拒绝了。公司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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