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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可否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5:42
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的规则:
中标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履行义务,完结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别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别人转让。
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作业分包给别人完结。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历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别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别人的,违背本法规则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作业分包给别人的,或许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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