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司法对股东诉权有什么规定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1:08
导读:从《公司法》的规矩看,股东诉权既包含股东对公司的诉权(《公司法》22条和34条),也包含股东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诉权(《公司法》153条的规矩);既包含直接诉权(153条),也包含派生诉权(152条);既包含以公司成员身份享有的诉权,也包含以公司以外第三人身份享有的诉权。这些诉权在性质以及行使的实体规矩和程序规矩上都或许存在巨大差异。
法条链接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章程,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股东按照前款规矩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
公司依据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已处理改变挂号的,人民法院宣告该抉择无效或许吊销该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吊销改变挂号。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矩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矩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矩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起诉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矩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