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在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11:04
产品的流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而跟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络的建造,全国范围内的货品流通是十分便利的,而进行货品的运送时,就需求签定运送合同,那么公路运送合同的特别性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路运送合同的特别性在哪
(一)合同主体的特别性
1、承运人:供给运送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有相应的运送工具;
2、托运人:可所以货品的所有人,也可所以货品所有人托付的运送代理人或许货品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加运送合同的缔结,可是运送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纳货品的权力的一起,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如及时提货、付出运费、负查验职责等。
(二) 合同方式的特别性
运送合同一般是规范合同,基本方式有托运单或许货品运单,当事人也能够经过签定详细的书面合同清晰各自的权力、职责。
(三) 合同改变、免除条件的特别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独的合同改变、免除权,但对改变、免除合同形成的丢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补偿。
(四) 运送合同的不得回绝性
从事公共运送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位置以及其供给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回绝托运人一般、合理的运送要求。
(五) 法令适用的特别性
因为运送职业的特别危险,法令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别维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力和职责有专门的法令、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准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公路运送合同的特别性,包含合同主体的特别性、合同主体的特别性、合同改变、免除条件的特别性、运送合同的不得回绝性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公路运送合同的特别性在哪
(一)合同主体的特别性
1、承运人:供给运送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有相应的运送工具;
2、托运人:可所以货品的所有人,也可所以货品所有人托付的运送代理人或许货品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加运送合同的缔结,可是运送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纳货品的权力的一起,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如及时提货、付出运费、负查验职责等。
(二) 合同方式的特别性
运送合同一般是规范合同,基本方式有托运单或许货品运单,当事人也能够经过签定详细的书面合同清晰各自的权力、职责。
(三) 合同改变、免除条件的特别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独的合同改变、免除权,但对改变、免除合同形成的丢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补偿。
(四) 运送合同的不得回绝性
从事公共运送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位置以及其供给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回绝托运人一般、合理的运送要求。
(五) 法令适用的特别性
因为运送职业的特别危险,法令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别维护。故除合同法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力和职责有专门的法令、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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