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实际施工人的到期债权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2:45
我国民诉定见规则,债款人保全债款人的产业时,债款人的产业不能完结清偿债款的,假如债款人有到期债款的,债款人或许恳求保全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债款保满是债款人完成债款的重要方法,那么保全实践施工人的到期债款的事例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关键提示】修建工程到期债款的实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承包人、实践施工人的利益。本文结合事例,经过剖析到期债款实行程序的性质,谈一谈对实践施工人利益的维护。
【实行要旨】
恳求实行人:赵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实行人:枣庄市某修建公司(以下简称修建公司),第三人:枣庄市某中学(以下简称中学)。
案外人:褚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赵某与修建公司拖欠工程款胶葛一案,法院判定修建公司向赵某偿付工程款437229.79元及利息。赵某提出修建公司对中学享有到期债款,要求法院实行该到期债款。实行法院依法向中学宣布实行债款告诉书,并奉告其实行债款的期限、享有提出贰言的权力以及不实行的法令结果。在贰言期限内,中学向实行法院提出,现欠修建公司工程款90万元。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对修建公司在中学的到期债款予以强制实行。案外人褚某也向法院提出贰言,称其是实践施工人,也对中学享有债款,且案子正在市中法院审理中。后法院作出判定,中学向褚某付出工程款1156145.69元。
实行中,法院对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构成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法院在向其送达到期债款实行告诉书后,中学出具证明证明尚欠修建公司90万元,是对债款实体上的供认,应予持续实行,驳回案外人的贰言。
第二种定见以为,因为该笔债款和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诉争的标的有牵连联系,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构成了对该债款持续实行的合理阻却。且法院判定中学向实践施工人褚某付出工程款,修建公司承当连带职责,这样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之间就该笔债款构成了实体上的连带清偿联系的法令职责。实践施工人褚某既能够向中学建议权力,也能够直接向承当连带职责的修建公司建议权力。褚某向中学要求清偿债款,应视为该笔债款现已归于褚某享有。因而,案外人的贰言是建立的,实行法院应予免除保全办法。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案外人的贰言是建立的,应予支撑。
【分析】
(一)被实行人的修建工程款是否归于到期债款的领域。修建工程款属到期债款仍是属收入,实践中知道不一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的,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职责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从该条规则能够看出,被实行人仅为天然人时才适用对其收入予以拘留、提取。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实行人收入有其特别的意义,它是指被实行人依法所得和依法应得的收入,包含薪酬、奖金、智力作用运用酬劳等。到期债款是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办理等原因而发生的,是债款人享有的恳求债款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力,且已逾实行期限的债款。由此可见,从本案看,修建公司与中学签订了修建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修建合同发生的权力职责联系,系合同之债,修建公司享有向中学恳求付出工程款的恳求权。因而,修建工程款属到期债款的领域。
我国法令关于收入拘留提取和到期债款的实行程序有很大的差异,对被实行人的收入可直接采纳拘留、提取办法;而关于到期债款,则需求先向第三人发实行告诉书,在第三人不提出实行贰言,也不实行的状况下,才能够裁决对第三人强制实行。本案中,实行法院先向第三人中学宣布实行告诉书,贰言期满后,又作出裁决予以强制实行。其整个实行程序是契合法令规则。
(二)第三人贰言的检查。根据现有法令规则,在实行到期债款中对第三人的贰言以不检查为准则。但实践中,实行到期债款中第三人提出贰言的状况比较遍及,假如对第三人提出的贰言均不做检查,难以发挥到期债款实行的作用。如债款人对债款债款联系没有贰言,但对清偿才能、清偿期限、清偿方法等提出不同定见的,是不影响实行的。在《实行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则,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实行才能或其与恳求实行人无直接法令联系,不归于本规则所指的贰言。第三人对债款部分供认、部分有贰言的,能够对其供认的部分强制实行。由此可见对第三人的贰言并非绝对不检查,对破例的状况应进行检查。这也是进步实行功率,保证实行作用的需求。
那么本案中案外人褚某提出的贰言应怎么处理。详细本案而言,修建公司与中学根据修建合同而有合同之债,修建公司有权力对该笔工程款建议权力。案外人褚某作为实践施工人就该笔工程款提起了诉讼,要求中学就工程款承当职责。案外人褚某提出的贰言,实践现已构成了对修建公司债款恳求权的抗辩,继而也是对恳求实行人赵某代为恳求权的抗辩。案外人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的案子审结后,该笔工程款债款应由褚某享有,在这种状况下,褚某就有对该笔工程款债款进行实行的实体根据。因而,案外人褚某向中学提出恳求,修建公司就不再享有该债款。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是建立的,实行法院实行该债款就失去了法令根据。
(三)实践施工人利益的维护。从本案看,修建公司与中学系修建工程合同联系,修建公司享有对中学工程款的恳求权。案外人褚某作为实践施工人也能够发包人中学为被告,在欠付工程款的规模内向中学恳求承当职责。怎么均衡修建公司和案外人褚某的利益。从实践来看,中学将该工程承包给修建公司,修建公司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褚某,该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都是由实践施工人褚某实行的。褚某与中学现已全面实践实行了中学与修建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构成了事实上的权力职责联系。因而,从权力职责相对等视点,应维护实践施工人的利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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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示】修建工程到期债款的实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承包人、实践施工人的利益。本文结合事例,经过剖析到期债款实行程序的性质,谈一谈对实践施工人利益的维护。
【实行要旨】
恳求实行人:赵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实行人:枣庄市某修建公司(以下简称修建公司),第三人:枣庄市某中学(以下简称中学)。
案外人:褚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赵某与修建公司拖欠工程款胶葛一案,法院判定修建公司向赵某偿付工程款437229.79元及利息。赵某提出修建公司对中学享有到期债款,要求法院实行该到期债款。实行法院依法向中学宣布实行债款告诉书,并奉告其实行债款的期限、享有提出贰言的权力以及不实行的法令结果。在贰言期限内,中学向实行法院提出,现欠修建公司工程款90万元。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对修建公司在中学的到期债款予以强制实行。案外人褚某也向法院提出贰言,称其是实践施工人,也对中学享有债款,且案子正在市中法院审理中。后法院作出判定,中学向褚某付出工程款1156145.69元。
实行中,法院对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构成两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法院在向其送达到期债款实行告诉书后,中学出具证明证明尚欠修建公司90万元,是对债款实体上的供认,应予持续实行,驳回案外人的贰言。
第二种定见以为,因为该笔债款和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诉争的标的有牵连联系,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构成了对该债款持续实行的合理阻却。且法院判定中学向实践施工人褚某付出工程款,修建公司承当连带职责,这样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之间就该笔债款构成了实体上的连带清偿联系的法令职责。实践施工人褚某既能够向中学建议权力,也能够直接向承当连带职责的修建公司建议权力。褚某向中学要求清偿债款,应视为该笔债款现已归于褚某享有。因而,案外人的贰言是建立的,实行法院应予免除保全办法。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案外人的贰言是建立的,应予支撑。
【分析】
(一)被实行人的修建工程款是否归于到期债款的领域。修建工程款属到期债款仍是属收入,实践中知道不一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的,人民法院有权拘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职责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费用。从该条规则能够看出,被实行人仅为天然人时才适用对其收入予以拘留、提取。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实行人收入有其特别的意义,它是指被实行人依法所得和依法应得的收入,包含薪酬、奖金、智力作用运用酬劳等。到期债款是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办理等原因而发生的,是债款人享有的恳求债款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力,且已逾实行期限的债款。由此可见,从本案看,修建公司与中学签订了修建工程施工合同,是根据修建合同发生的权力职责联系,系合同之债,修建公司享有向中学恳求付出工程款的恳求权。因而,修建工程款属到期债款的领域。
我国法令关于收入拘留提取和到期债款的实行程序有很大的差异,对被实行人的收入可直接采纳拘留、提取办法;而关于到期债款,则需求先向第三人发实行告诉书,在第三人不提出实行贰言,也不实行的状况下,才能够裁决对第三人强制实行。本案中,实行法院先向第三人中学宣布实行告诉书,贰言期满后,又作出裁决予以强制实行。其整个实行程序是契合法令规则。
(二)第三人贰言的检查。根据现有法令规则,在实行到期债款中对第三人的贰言以不检查为准则。但实践中,实行到期债款中第三人提出贰言的状况比较遍及,假如对第三人提出的贰言均不做检查,难以发挥到期债款实行的作用。如债款人对债款债款联系没有贰言,但对清偿才能、清偿期限、清偿方法等提出不同定见的,是不影响实行的。在《实行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则,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实行才能或其与恳求实行人无直接法令联系,不归于本规则所指的贰言。第三人对债款部分供认、部分有贰言的,能够对其供认的部分强制实行。由此可见对第三人的贰言并非绝对不检查,对破例的状况应进行检查。这也是进步实行功率,保证实行作用的需求。
那么本案中案外人褚某提出的贰言应怎么处理。详细本案而言,修建公司与中学根据修建合同而有合同之债,修建公司有权力对该笔工程款建议权力。案外人褚某作为实践施工人就该笔工程款提起了诉讼,要求中学就工程款承当职责。案外人褚某提出的贰言,实践现已构成了对修建公司债款恳求权的抗辩,继而也是对恳求实行人赵某代为恳求权的抗辩。案外人褚某与修建公司、中学的案子审结后,该笔工程款债款应由褚某享有,在这种状况下,褚某就有对该笔工程款债款进行实行的实体根据。因而,案外人褚某向中学提出恳求,修建公司就不再享有该债款。案外人褚某的贰言是建立的,实行法院实行该债款就失去了法令根据。
(三)实践施工人利益的维护。从本案看,修建公司与中学系修建工程合同联系,修建公司享有对中学工程款的恳求权。案外人褚某作为实践施工人也能够发包人中学为被告,在欠付工程款的规模内向中学恳求承当职责。怎么均衡修建公司和案外人褚某的利益。从实践来看,中学将该工程承包给修建公司,修建公司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褚某,该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都是由实践施工人褚某实行的。褚某与中学现已全面实践实行了中学与修建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构成了事实上的权力职责联系。因而,从权力职责相对等视点,应维护实践施工人的利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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