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是否相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09:0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治期间,在规则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则付出其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付出,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标准的80%。”这儿的“病假薪酬”是针对没有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袭本来医疗保险规则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现已实施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依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则而言的,是一种标准的提法。
《医疗期规则》第5条对病假薪酬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则为并排方法,但《劳动法定见》59条对此的规则却是挑选方法。从二者规则的时刻看,前者规则时刻在先,后者规则在后,依据《立法法》第83条规则,同一机关拟定的规章,新的规则与旧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则。关于病假薪酬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定见》的规则,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薪酬,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不管适用哪一种待遇,均不能低于最低薪酬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