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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抵押是否需先办理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6:18
假如房产典当是否需先处理公证
马女士的一个朋友是做服装生意的,因资金不足,生意一贯欠好。眼看到换季上新服装的时分,这个朋友欲向马女士借2万元,马女士容许了,但她又怕这个朋友不能在约好的时间里还钱。为此,马女士让借钱的朋友给自己典当点值钱的东西。朋友说:“我把房子典当给你吧,我的房子少说也值十几万元。”用它做典当马女士当然定心了,不过,就事一贯稳重的马女士想,只拿上房本是不是能起法律效力呢?用不用实行什么正规手续呢?而向她告贷的朋友也忧虑马女士拿到房本后,假如做什么四肢把房子转到她名下,或是给转卖了,岂不丢失太大了?所以两边来到了赤峰市公证处咨询。
公证员听了马女士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后,通知他们二点:榜首,用房产做典当应到房产管理局处理正规的典当挂号手续,不然,依据《特权法》的规则,典当权没有建立。第二,房产管理局正规的典当挂号手续有必要先到公证处处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检查《告贷合同》及《典当合同》的有效性,检查用共有产业典当时有必要经共有人赞同等问题。
马女士听了公证员的答复后又打电话向房产管理局进行了问询,得到的答复和公证员说的完全一致,在公证处处理了典当公证后进行了典当挂号。一切手续都处理结束后。马女士和她的朋友都很满足,都消除了原有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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