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7:25
为了监管司法人员在法律过程中的工作规范性,法律规则了不合法采纳暴力取证的一些景象。涉嫌这些暴力取证景象的,应予立案追查其刑事责任,构成暴力取证罪条件的,致人伤残、逝世的暴力取证罪,法律规则应予从重处分。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览。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搜寻,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法残暴、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许精神失常的;
3、形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许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派、逼迫别人暴力取证的;
由上述规则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景象的,即应对其立案追查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1、暴力取证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暴力取证罪的违法目标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子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子状况的人。
2、暴力取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含绑缚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损伤证人人身使其遭受苦楚而被逼作证的肉刑,亦包含采纳长期罚站、禁绝睡觉、冻饿、曝晒等摧残证人身体、约束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子状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说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子状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说,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暴力取证罪的证人。证人,有的以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咱们以为,其不只包含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并且还包含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含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裁定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刑法247条规则,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逝世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成心损伤罪、第232条关于成心杀人罪的规则,从重处分。
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暴力取证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清晰的逼取证言的意图。
暴力取证罪的处分
刑法第247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许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依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子立案规范的规则》(试行)的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搜寻,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法残暴、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许精神失常的;
3、形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许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派、逼迫别人暴力取证的;
由上述规则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景象的,即应对其立案追查刑事责任。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1、暴力取证罪侵略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暴力取证罪的违法目标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子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子状况的人。
2、暴力取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含绑缚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损伤证人人身使其遭受苦楚而被逼作证的肉刑,亦包含采纳长期罚站、禁绝睡觉、冻饿、曝晒等摧残证人身体、约束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子状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说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子状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说,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暴力取证罪的证人。证人,有的以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咱们以为,其不只包含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并且还包含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含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裁定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刑法247条规则,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逝世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成心损伤罪、第232条关于成心杀人罪的规则,从重处分。
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暴力取证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清晰的逼取证言的意图。
暴力取证罪的处分
刑法第247条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或许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