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涉外离婚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3:06
跨国婚姻近些年来在我国也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了。可是文明的差异,许多的跨国婚姻均以离婚告终。今日就让小编来告诉我们一些有关涉外离婚诉讼费用的问题。希望能增加我们这方面的常识。
关于涉外婚姻诉讼离婚费用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子诉讼费用的担负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议。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能够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请求缓交、减交或许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告诉后仍不预交,或许请求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同意而仍不预交的,按主动撤回申述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子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担负。两边都有职责的,由两边分管。可是离婚案子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担负,则由人民法院视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决议,担负诉讼费用。不触及产业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触及产业切割,产业总额不超越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依照0.5交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