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可以去探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0:38
咱们知道,当刑事案子进入侦办阶段时,公安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拘捕,条件是有必要接到查看院同意的拘捕告诉书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捕证,执行拘捕的人员才干对违法嫌疑人施行拘捕。那么,拘捕后能够去探视吗?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回答,欢迎阅览!
拘捕后能够去探视吗
见不到,要判定今后才干见,从抓到判定,只要两种能够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网友咨询】
家族接到拘捕告诉书后,能够去探视吗?
【律师回答】
见不到,要判定今后才干见,从抓到判定,只要两种能够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相关法规】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判定前只要律师才干够会晤违法嫌疑人。家族能够考虑托付律师到看守所会晤违法嫌疑人仔细了解整个案子的详细通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晤后对违法情节做出判别并及时为其供给法令协助、请求取保候审;假如案子移交到了查看院、法院的话,辩解律师能够去查看院、法院阅卷,调取侦办机关所指控的本违法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依据等相关依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解计划,开庭的时分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革除惩罚或许缓刑的辩解,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相关常识:拘捕的方式要件有哪些特色
1、有权机关决议
为了避免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或许约束公民自由,对享有拘捕批阅决议权的机关,法令有必要作严厉的约束。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令地位和司法性质,并且能对侦办机关构成限制的机关或人员批阅决议。因而,国外多由法官签发拘捕证。也有一些国家以为查看长因其责任带有侦办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拘捕证件的权力。
2、须有合法拘捕证件
有证拘捕是拘捕法的一般准则。即施行拘捕有必要依据具有法令效力的拘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阅签发的法定程序,一起还需具有特定的方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求拘捕人犯的时分有必要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拘捕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和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查看院检查,经同意后人民查看院作出《同意拘捕决议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各级人民查看院对自侦案子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议拘捕告诉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子的过程中,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拘捕人犯决议书》,别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在拘捕证上应当记明:被拘捕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居处,拘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解的场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别状况下或对特别目标的拘捕或许采纳特别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契合法定条件的急迫状况,可施行拘捕后请求拘捕令状的无证拘捕,或由查看官员直接决议急迫拘捕。这种拘捕,是针对现行犯等状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拘捕令状的特别状况的,并且这种拘捕施行后答应拘押的时刻很短,除非经法官检查同意持续拘押,不然有必要开释被捕人。
因为我国强制办法手法系统中存在首要针对现行犯或严重违法嫌疑分子的拘留办法,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令制度,加上差人法中差人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明显不需求建立无证拘捕,因而《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则:“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对特别目标的拘捕采纳某些特别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拘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望和作业次序,能够设定特别的拘捕程序。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遭到特别维护,在需求拘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查看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同意或许决议,有必要实行特别同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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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后能够去探视吗
见不到,要判定今后才干见,从抓到判定,只要两种能够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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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见不到,要判定今后才干见,从抓到判定,只要两种能够见到,一种办案人员,一种是律师,除非你请律师,一般你是见不到人的。
【相关法规】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则,判定前只要律师才干够会晤违法嫌疑人。家族能够考虑托付律师到看守所会晤违法嫌疑人仔细了解整个案子的详细通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晤后对违法情节做出判别并及时为其供给法令协助、请求取保候审;假如案子移交到了查看院、法院的话,辩解律师能够去查看院、法院阅卷,调取侦办机关所指控的本违法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依据等相关依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解计划,开庭的时分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革除惩罚或许缓刑的辩解,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
相关常识:拘捕的方式要件有哪些特色
1、有权机关决议
为了避免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或许约束公民自由,对享有拘捕批阅决议权的机关,法令有必要作严厉的约束。一般要求是应当具有独立法令地位和司法性质,并且能对侦办机关构成限制的机关或人员批阅决议。因而,国外多由法官签发拘捕证。也有一些国家以为查看长因其责任带有侦办监督的性质,也应有签发拘捕证件的权力。
2、须有合法拘捕证件
有证拘捕是拘捕法的一般准则。即施行拘捕有必要依据具有法令效力的拘捕文件。而这一文件须经依法请求和审阅签发的法定程序,一起还需具有特定的方式。
在我国,公安机关需求拘捕人犯的时分有必要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提请拘捕意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和依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查看院检查,经同意后人民查看院作出《同意拘捕决议书》,再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各级人民查看院对自侦案子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决议拘捕告诉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子的过程中,以为有必要拘捕人犯时,应当作出《拘捕人犯决议书》,别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拘捕证》,并执行拘捕。
在拘捕证上应当记明:被拘捕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居处,拘捕的理由或罪名,应押解的场所,签发的日期,并由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3、特别状况下或对特别目标的拘捕或许采纳特别程序
在有些国家,遇有契合法定条件的急迫状况,可施行拘捕后请求拘捕令状的无证拘捕,或由查看官员直接决议急迫拘捕。这种拘捕,是针对现行犯等状况急迫,来不及请求拘捕令状的特别状况的,并且这种拘捕施行后答应拘押的时刻很短,除非经法官检查同意持续拘押,不然有必要开释被捕人。
因为我国强制办法手法系统中存在首要针对现行犯或严重违法嫌疑分子的拘留办法,此外还有公民扭送人犯的法令制度,加上差人法中差人官员所享有的对嫌疑分子的留置权这种治安行政权力,明显不需求建立无证拘捕,因而《刑事诉讼去》第71条第1款规则:“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分,有必要出示拘捕证。”
对特别目标的拘捕采纳某些特别程序。例如对立法机关成员拘捕,为了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威望和作业次序,能够设定特别的拘捕程序。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人民代表的人身自由遭到特别维护,在需求拘捕人民代表时,人民查看院或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同意或许决议,有必要实行特别同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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