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2:5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二条规则,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约束和制止职业,并契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另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33号)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属存案类税收优惠,交税人应当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存案挂号,按规则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担任: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存案表;
2、财政会计报表;
3、各月员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载;
4、与劳务差遣公司缔结的劳务差遣协议;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材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规则,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于具有建账核算本身应交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有精确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