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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需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5:48
涉外离婚律师为您回答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一、两边达到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处理离婚挂号。
有用法令规则:《婚姻挂号法令》规则: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两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二、涉外诉讼离婚有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统辖、法令文书送达、审理期间(期限)、依据的要求与国内一般离婚诉讼都是有差异的,涉外离婚诉讼的每个过程及相关资料的要求都是很严厉的。详细可咨询专业律师。涉外诉讼离婚律师托付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令进行托付。2、在国外的一方,能够不回国就托付律师处理离婚。离婚案子中的一方或两边,能够在不回国的情况下,托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案子。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托付书和定见书,托付书和定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定见书包含赞同离婚或不赞同离婚的书面定见,要求离婚或赞同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产业的切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定见。本文来自济南律师咨询网http://www.0531law.com济南宋端利律师联系电话:1396413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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