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行政赔偿中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7:39交税人在行政补偿中的权力1、因税务机关处理、处分不妥给交税人形成丢失的,交税人有恳求补偿的权力。2、因税收保全办法不妥给交税人形成丢失,交税人有恳求补偿的权力。 3、因税收强制执行办法不妥给交税人形成丢失的,交税人有恳求补偿的权力。4、交税人有要求持续行使已吊销税务组织职权的税务机关进行补偿的权力。5、交税人逝世后其亲属有代其持续向税务机关提出补偿的权力。6、交税人有向吊销补偿义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补偿的权力。7、交税人有向加剧危害其合法权益的复议机关提出补偿的权力。8、交税人有向一起补偿义务机关的任何一个补偿义务机关提出补偿的权力。9、交税人有向税务机关提出数项补偿要求的权力。10、交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则期限内实行补偿义务的权力。11、交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按法定补偿金实行补偿义务的权力。12、交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消除影响的权力。13、交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妨碍发作,有要求延伸补偿时效的权力。14、交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不对补偿金(国家补偿金)纳税的权力。15、交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不对补偿恳求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