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临时建筑是否应予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6:08
依据城乡规划办理法律法规的规则,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暂时修建,必须在同意的运用期限内撤除。因而,关于超越了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撤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关于未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是合法修建,未到同意运用期限撤除,会给暂时修建所有人带来必定的经济损失。因而,撤除未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对未超越同意运用年限的暂时修建的补偿,应按已运用期限的剩下价值参阅剩下运用期限确认。
我国各地因为前史原因存在很多手续不全,未经挂号的房子,在征收规模确认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子进行调查、确定、处理。对确定为合法修建和未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给予补偿;对确定为违法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不予补偿。当事人对有关部门的确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诉讼。
(《房子征收与拆迁》朱晓娟主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