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订试用合同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9:34
通过面试、面试、书面考试后,某食物有限公司决议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依照公司的规则,但凡新招用的员工要先签定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好每月薪酬500元,待试用合格今后再按劳作法的规则与员工签定正式的劳作合同,每月薪酬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定一年期的劳作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定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干签定劳作合同。”陈女士以为该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作法》的规则,所以到督查大队告发。
督查大队依据查询的现实,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则,责令该食物有限公司当即纠正签定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物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员工签定了劳作合同。
分析:签定试用合同是违背《劳作法》的行为。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关于新上岗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也能够不约好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签定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都很重要,假如发作劳作争议,在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有利于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使用劳作者对劳作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作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过错的,是违背《劳作法》的。
督查大队依据查询的现实,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则,责令该食物有限公司当即纠正签定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物有限公司三日内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员工签定了劳作合同。
分析:签定试用合同是违背《劳作法》的行为。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合同能够约好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就应当签定劳作合同。试用期是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定劳作合同。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同意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作者开端作业之时就与其签定劳作合同。关于新上岗的劳作者,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也能够不约好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作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具有法令约束力。签定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作者都很重要,假如发作劳作争议,在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有利于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两边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使用劳作者对劳作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作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过错的,是违背《劳作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