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0:15暂时用地是指工程建造期间因工程改变、地质滑坡、取弃土、临建造施、当地设备康复等建造进程中经批阅有必要弥补添加用于工程建造的土地。
一、暂时用地处理程序
1、弃土场(由代表处悉数或部分承当费用)
(1)总项目经理部向代表处提出设置弃土场及用地的书面请求;
(2)代表处安排人员查勘现场,依据工程需求确认是否赞同新建(或改建);
(3)代表处检查后由总承包单位托付规划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规划,并依据施工图向有关区县指挥部下达暂时用地通知书;
(4)有关区县指挥部担任安排现场整理挂号、补偿兑付并移送土地;
(5)若代表处未赞同新建(或改建)的弃土场由项目经理部直接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造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请求;
另:总项目经理部应依据用地的环境搞好环保,尽量削减对用地规模的影响。
2、出产、日子暂时设备建造(由项目经理部承当费用)
(1)项目经理部向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造指挥部提出书面用地请求;
(2)有关区县高速公路建造指挥部安排整理兑付,完善相关手续后移送土地。
二、弥补用地请求的内容和要求
(一)文字内容
1、主送(抄送)单位的称号;
2、用地请示称号;
3、用地原因及暂时用地时刻;
4、用地方位(含公路路程桩号与公路的相对方位);
5、地点区县、镇、村的称号;
6、用地面积;
7、征地地形图的图号;
8、用地补偿费处理方式(要清晰写明用地补偿费由代表处先行垫支,今后在合同段工程支量款中扣除归垫);
9、申报单位及申报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报件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1、增强用地计划性,用地请求要提早提出;
2、每宗用地应独自请求并附图,不能几宗用地一个文件兼并上报;
3、用地请求内容要完好,简洁明了,附图要标准整齐,清晰清晰;
4、上报文件为一式五份,一份送代表处办公室,四份送征拆部;
5、以项目经理部红头文件正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