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8:23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创造专利权无效胶葛提审案
舒学章于1992年恳求了“一种高效节能双层炉排反烧锅炉”的创造专利。济宁无压锅炉厂以违反制止重复授权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恳求宣告该创造专利权无效,并提交了舒学章于1991年恳求并在该创造专利授权日前现已中止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做比照文件。专利复审委以为,涉案创造专利授权时该实用新型专利现已中止,不存在两个专利权共存的状况,因而本创造专利权的颁发不违反制止重复授权的规则,保持专利权有用。济宁无压锅炉厂不服该决议,起诉至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保持复审委的决议。济宁无压锅炉厂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以为,重复授权是指相同的创造创造被颁发两次专利权,本案实用新型专利中止后又颁发创造专利,相当于把已进入公有范畴的技能又赋予了专利权,应属重复授权,遂吊销一审判定和复审委决议。舒学章和专利复审委向最高法院恳求再审。最高法院审理后,吊销二审判定,保持一审判定和复审委决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答应同一恳求人就相同的创造创造既恳求实用新型专利又恳求创造专利,但在后授权时恳求人须抛弃在前授权的行政操作是否契合专利法上的制止重复授权准则,也涉及到我国专利局曩昔依此颁发的数千件专利的生死存亡问题。最高法院经过本案清晰了对专利法上的制止重复授权准则的了解和相关行政操作的合法性,澄清了专利法上的“相同的创造创造”概念的内在。
最高法院以为,专利法所称的相同的创造创造,是指维护规模相同的专利恳求或许专利,在判别办法上应当仅就各自恳求维护的内容进行比较即可;专利法上的制止重复授权是指相同的创造创造不能有两项或许两项以上的处于有用状况的专利权一起存在,而不是指相同的创造创造只能被颁发一次专利权,有关行政操作并不违反立法精力。
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与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认不侵略专利权胶葛案
昆明制药公司享有“三七皂甙粉针剂”、“皂甙类粉针剂注溶剂”的创造专利权。昆明制药公司曾致函珍宝岛制药公司,称珍宝岛制药公司出产、出售注射用血塞通粉针剂的行为侵略了该公司的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后昆明制药公司又在《中国医药报》刊登“严正声明”,称该公司是“三七皂甙粉针剂”及“皂甙类粉针剂注溶剂”专利所有人,未答应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施行上述专利;该公司发现市场上呈现非该公司出产且在上述专利维护规模内的注射用血塞通粉针剂产品;该公司要求当即中止出产、出售上述侵权产品注射用血塞通粉针剂的全部出产经营活动,保存对侵权者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为此,珍宝岛制药公司提起诉讼称:“三七皂甙粉针剂”、“皂甙类粉针剂注溶剂”权力要求维护的特征与珍宝岛制药公司的产品特征不同,珍宝岛制药公司没有侵略昆明制药公司的专利权,昆明制药公司向珍宝岛制药公司发函要求其中止侵权,并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的行为,影响了珍宝岛制药公司的出售,侵略了珍宝岛制药公司的权力,恳求法院依法承认珍宝岛制药公司出产的注射用血塞通不侵略昆明制药公司的“三七皂甙粉针剂”及“皂甙类粉针剂注溶剂”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