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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8:42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时作出的决议不服的,是能够请求复议的,例如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议时,报案人不服的,能够请求不予立案复议,那么对刑事复核决议不服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对刑事复核决议不服怎样处理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核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或许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相关法令规则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复议复核案子程序规则》
第六条 在处理刑事案子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向作出决议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请求:
(一)对驳回请求回避决议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能够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议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许其法定代理人能够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议不服的,其自己能够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控告人能够提出;
(五)移交案子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议不服的,该行政机关能够提出。
第七条 刑事复议请求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则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议作出的刑事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请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对刑事复核决议不服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核成果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或许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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