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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8:26
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方法》的告诉
建保[2012]158号
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北京市住宅城乡建造委,天津市城乡建造交通委、国土资源房子处理局,上海市城乡建造交通委、住宅保证房子处理局,重庆市城乡建造委、国土资源房子处理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为加强住宅保证档案处理准则建造,标准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我部拟定了《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2012年11月6日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保证其完好、精确、安全和有用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造档案处理规矩》和住宅保证政策法规,结合住宅保证作业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住宅保证档案,是指在住宅保证处理作业中构成的或许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方式的历史记载。
第三条 住宅保证档案应当实在完好记载住宅保证实施状况,全面客观反映住宅保证处理状况。
第四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分类辅导。各级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的安排领导和准则建造,并安排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住宅城乡建造部分担任全国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依据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状况,在处理机构、设备设备、处理经费等方面,满意档案处理作业需要。
(一)清晰档案处理机构,装备必要的档案处理人员,档案处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定、岗位聘任等依照有关规矩履行;
(二)装备契合设计标准的专用仓库,装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盗、防火、防渍、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设备设备,保证档案安全;
(三)统筹安排档案处理经费,保证足额到位,并严厉按规矩用处运用,不得抢占、移用。
第七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毋忝厥职,具有档案事务专业知识和技术,详细责任是:
(一)履行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政策法规和档案事务技术标准;
(二)对住宅保证档案资料进行搜集、收拾、归档、保管、运用等;
(三)按要求参与事务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考试,进步事务才能;
(四)保护档案信息安全,恪守档案保密规矩,进步档案处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 归档规模
第八条 住宅保证档案分为住宅保证目标档案和住宅保证房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同步树立电子档案。各类住宅保证档案之间应当互相相关,彼此印证。
第九条 住宅保证目标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取得住宅保证的住宅困难家庭或许个人的档案资料,搜集归档规模为:
(一)请求资料。包含请求书,请求人的基本状况、住宅状况和收入、产业状况证明,诚信申报记载等相关资料;
(二)审阅资料。包含审阅表,审阅部分对请求人的基本状况、住宅状况和收入、产业状况等审阅记载;
(三)实施保证资料。包含轮候记载、实施保证告诉书、房子租借合同、房子买卖合同、钱银补助协议等相关资料;
(四)动态处理资料。包含对住宅保证目标基本状况和住宅、收入、产业状况等定时或许不定时的审阅资料,不良信誉记载及违规行为查办资料,改变或许停止保证等动态改变资料。
第十条 住宅保证房源档案指已分配运用的保证性住宅的档案资料,搜集归档规模为:
(一)基本状况资料。包含房子来历和权属证明资料,房子地址、所属项目或许小区称号、保证性住宅类别、房号、户型、面积等状况记载资料;
(二)运用处理状况资料。包含房子承租人、租借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缴,房子置办人、置办价格、产权比例,租售转化、上市买卖,房子入住、退出交代手续等状况记载资料。
第十一条 住宅保证电子档案指住宅保证处理作业中,经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方式存储,依靠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览、处理,并能够在通讯网络上传送的具有标准格局的电子数据文件。搜集归档规模为:
(一)纸质档案构成的电子文档。包含住宅保证目标和住宅保证房源纸质档案的电子化文档;
(二)住宅保证处理信息体系的生成文档。包含住宅保证处理信息体系运转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
印象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等电子文档。电子档案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确定调整;对纸质档案资料存有疑义的,由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安排核对判定后进行确定调整。
第三章 归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住宅保证目标档案依照“一户一档”的准则,依据《归档文件收拾规矩》(DA/T22—2000)、《城建档案事务处理标准》(CJJ/T158-2011)等收拾立卷,在请求人取得住宅保证后三个月内完结归档。住宅保证目标动态处理资料应当定时归入原档,或许依据作业需要独自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檀卷号树立对应联系,便于检索查阅。
第十三条 住宅保证房源档案依照“一套一档”的准则,依据《归档文件收拾规矩》(DA/T22—2000)、《城建档案事务处理标准》(CJJ/T158-2011)等,树立保证性住宅的基本状况、运用处理状况挂号表格,在房子分配运用后三个月内完结归档;成套房子应当按套树立档案,宿舍应当按间树立档案。住宅保证房源运用处理状况的动态改变资料应当定时归入原档,或许依据作业需要独自立卷归档,并与原档的檀卷号树立对应联系,便于检索查阅。
第十四条 电子档案应当依据《电子文件归档与处理标准》(GB/T18894—2002)、《建造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处理标准》(CJJ/T117-2007)等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住宅保证文书档案资料、管帐档案资料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依照相应档案处理规矩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机构应当对归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查验,保证其契合档案处理要求;定时对已归档的住宅保证档案进行查看,发现档案毁损或丢掉的按规矩采纳补救措施。对档案政策法规规矩应当立卷归档的资料,必须按规矩收拾、立卷、归档处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许回绝归档。
第十七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机构应当对住宅保证档案进行编目,编制不同品种档案彼此相关的检索东西,树立档案信息检索与处理体系,做好档案的接纳、保管、运用、移送等状况记载,做到保管妥善、寄存有序、查阅便利。
第十八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机构的从属联系及档案处理人员发作变化,应当及时处理交代手续。
第十九条 纸质的住宅保证目标档案保管期限,在住宅保证期间顺延至停止住宅保证后为长时间;纸质的住宅保证房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住宅保证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条 住宅保证档案能够向市、县城建档案馆移送,详细移送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规矩。
第二十一条 住宅保证档案处理机构应当定时展开档案判定毁掉作业。由档案处理、事务部分等相关人员一起组成判定组,依照国家档案判定毁掉的规矩,对住宅保证档案进行判定毁掉,毁掉档案的目录应当永久保存。制止私行毁掉处理档案。
第四章 信息运用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依法树立住宅保证档案信息运用准则,运用住宅保证档案信息,为住宅保证请求、审阅、分配、复核、退出等处理作业服务,为房子处理、运用、保护供给依据,为住宅保证处理信息体系建造供给支撑。
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依法树立住宅保证档案信息揭露和查询准则,标准揭露和查询行为,依法保证住宅保证目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住宅保证档案信息揭露、运用和查询中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厉履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矩。查询、运用所取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走漏或许分布,不得不正当运用,不得危害住宅保证目标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宅保证主管部分应当实在履行责任,对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进行监督查看,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期限改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保证主管部分、有关主管部分对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矩归档的;
(二)涂抹、假造档案的;
(三)私行供给、抄写、发布、毁掉、出卖或许转让档案的;
(四)档案作业人员玩忽职守,形成档案丢失的;
(五)其他违背档案处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背本方法规矩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指控,有关部分应当依照责任及时核对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在住宅保证档案处理作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矩给予赞誉奖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地能够参照本方法树立棚户区改造安顿目标的相关档案。
第三十条 各地能够依据本方法,并结合当地实践,拟定详细实施方法。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建造部关于印发的告诉》(建住宅〔2006〕205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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