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8:03商品房生意中开发商所供给的出售广告和宣扬资猜中的内容是否具有法令约束力?
顾客甲因为看中发展商乙楼盘出售广告中的户型结构及小区规划而下决心购买该套房子,并与乙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合同中对户型结构及小区规划的内容并没有作清晰约好。到交房时,甲业主发现乙发展商擅自改变了房子结构,严重影响了甲的房子运用功用;小区规划也与出售广告中的内容不符。所以甲要求乙承当违约责任,甲的恳求是否能取得法院支撑呢?
释解:我国《合同法》规则商业广告为要约约请,也称要约诱惑。既约请对方向自己宣布要约,假如两边未将要约约请的内容约好为合同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就此向对方建议合同权力。一起,我国《合同法》又规则要约约请具有要约好规则的内容的,应当视为要约。
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则。该解说第三条:“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规模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并对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生意合同,亦应当视为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该司法解说从维护顾客的视点动身,遵从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准则,规则了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尽管归于要约约请,可是在具有必定法定条件的状况下,将被视为具有要约的法令性质;并且即便未被载入商品房生意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这儿的法定条件包含以下三种状况:
1、该出售广告和宣扬资猜中有关房子及相关设备的内容应当归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规模内的。
2、该阐明和许诺的内容应当是详细确认的。
3、该阐明和许诺对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
上述三个条件应当一起具有。
因为乙发展商在楼盘出售广告中宣扬的房子户型结构及小区规划的内容归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规模,并且宣扬中的户型结构是十分详细确认的,正是因为甲对该户型的满足而决议买下该房子。所以,乙发展商在宣扬资猜中对户型、小区规划内容的阐明和许诺应当视为开发商向顾客宣布的要约。尽管这些内容没有载入合同仍应当视为是合同内容;乙因为没有实行这个责任构成了违约,顾客甲能够追查开发尚乙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