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要求开发商退换定金的两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15:11
在现在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大多数会要求购房人签定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要求交给必定的定金,那么要求敞开商交还定金的两种景象时什么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开发商退换定金的两种景象
所谓认购是指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子买卖合同(认购后的房源状况在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该项目信息公示显现为粉色,也就是指已预定)。
《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法定签署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认购书》被视为要约合同。尽管《商品房认购书》所约好的购买行为有用,可是买卖双方仍需签定正式的《房子买卖合同》。因而,终究的购房法令文本只要《房子买卖合同》。
假如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现已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话,而且认购书条款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法等有清晰约好,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归于有用协议,退房就归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开发商交还定金。
在签定《商品房认购书》后,以下两种景象购房者能够退房。
1.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时,所买房源还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归于无效协议,购房者是能够要求开发商交还定金的(开发商在没有出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自身也是违背相关规定的)。
2.签定《商品房认购书》时,买的房源虽现已获得预售许可证,可是《商品房认购书》中没有注明房号、面积、价格等首要条款内容,签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归于无效协议,也是能够要求开发商交还定金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