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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0:06
行政顺便民事诉讼的规模不宜承认过宽,应对其作恰当约束。行政顺便民事诉讼案子首要包括内行政处分引起的行政诉讼中,受损害人对被处分行为引起的民事危害补偿问题同时提起民事补偿诉讼。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形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职责扫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到危害的单位或许个人补偿损失。补偿职责和补偿金额的胶葛,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按照法律规则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分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对这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引起行政争议的,环境污染受害人能够内行政诉讼中顺便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处理民事争议。这儿的民事争议或许未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或许已由行政机关先行作出处理而受损害一方当事人以为补偿数额偏低要求添加。因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分决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顺便民事诉讼要求处理民事侵权危害补偿问题的相关争议案子也归于这种景象。
有观念以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土地、河流、湖泊、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所作出的判定,要求吊销该判定并承认该项权力归属自己而提起的诉讼归于行政顺便民事诉讼。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草原法第十六条等法律规则的精力,行政机关对这类权属争议的确权判定行为因违法被吊销后,法院无权替代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属争议进行判定,只能判定责令行政机关从头作出确权判定。民事争议的当事人不能就权属争议提起顺便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同时处理民事争议,对这种行政确权行为所包括的民事内容不服提起的诉讼不归于行政顺便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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