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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应当私了的交通事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2:49
    有些细微的挂擦事端,当事人往往就事端私了。首要是因为理赔手续冗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今后较大事端的理赔。以私了的办法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办法。但有些交通事端各方不应当私了。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的;    (四)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上述交通事端因为严峻违法或给公私产业形成丢失,为及时追查有关肇事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法律规则事端各方应当即报警,不应当自行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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