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应当私了的交通事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2:49
有些细微的挂擦事端,当事人往往就事端私了。首要是因为理赔手续冗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今后较大事端的理赔。以私了的办法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办法。但有些交通事端各方不应当私了。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的; (四)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上述交通事端因为严峻违法或给公私产业形成丢失,为及时追查有关肇事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法律规则事端各方应当即报警,不应当自行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