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上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7:35
请求工伤劳动能力判定是劳动者发作工伤之后的一个必经程序。依据每个当地的实际状况不相同,详细的请求和流程都不相同。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请求工伤劳动能力判定的内容。
一、上海怎样请求工伤劳动能力判定?
(一)处理安排
因工挂彩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
判定的初度判定和复查判定: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
再次判定: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请求材料
1、填写完好的劳动能力判定请求表;
2、《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安排诊治工伤的有关材料。
(四)就事程序
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判定请求后,依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查看,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判定规范提出判定定见。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出劳动能力判定定论,并及时送达请求劳动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
(五)处理期限
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一般自受理请求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能够延伸30日。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度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2、自劳动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经办安排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提出劳动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