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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2:32
担保是对债款的担保,担保分为质押、典当、确保等多种方法。一般来说,法令行为最好签定民事合同,确认两边的权利义务,那么,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令效能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一般口头担保没有法令效能。
关于担保合同的方式,《遵循民法通则定见》第108条规则:“确保人向债权人确保债款人实行债款的,应当与债权人缔结书面确保合同,确认确保人对主债款的确保规模和确保期限,虽未独自缔结书面确保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确保人的确保规模和确保期限,并由确保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确保合同建立。公民间的口头确保,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确保合同建立。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尽管《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了限制性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
而《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则:“确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缔结确保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选用书面方式是法令规则应选用的方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方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能。因而,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令效能,不必归还债款人的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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