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购买自用的商务用车,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4:40出售公司购买自用的商务用车所触及的进项税能否能够用于抵扣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问:出售公司购买自用的商务用车,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怎么判别?
答:《增值税暂行法令》第九条规则,纳税人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契合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则,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则的货品的运送费用和出售免税货品的运送费用。
《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则,法令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品,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规则,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轿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则,能够抵扣进项税的自用的商务用车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1、购入的轿车能够获得税控体系开具的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购入后在规则的时间内认证并申报。
3、购入的轿车不是归于应征消费税的轿车。
4、购入的轿车能够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方购入卡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送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方购入的卡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能够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就归于用于员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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