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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是否有权查看征地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8:12

拆迁律师提示:依据相关法令的规则,在征地报批前,当地政府应向被征地的乡民布告征地的相关事项,并对征地规模内的相关产业的权属和物理状况进行调查挂号,请乡民承认。征地决议作出后,当地政府应向乡民布告征地决议。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还应向乡民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这一系列的法定布告要求标明,征地文件应向相关的乡民揭露,而并非隐秘,乡民们有权要求检查。本案例中的乡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以下简称《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相关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政府揭露相关信息的诉讼。
 拆迁律师以为:此问题要以从相关法令依据找到答案。依据《 政府信息揭露法令》(2007年)第11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要点揭露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许征用土地、房子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状况……
   第12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九条的规则,在其责任规模内确认自动揭露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要点揭露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许征用土地、房子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状况……    第21条对请求揭露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答复:(一)归于揭露规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二)归于不予揭露规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归于本行政机关揭露或许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对可以确认该政府信息的揭露机关的,应当奉告请求人该行政机关的称号、联系方法;(四)请求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奉告请求人作出更改、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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