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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3:07

人们运用的土地有许多都是国有土地,一旦超越运用期限,或是不符合规范,就会被回收。回收国有土地需求处理必定的程序。那么国有土地运用权回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回国有土地需求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定回收计划、听证、报批、下达决议书、刊出挂号、补偿等。
拟定回收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同意调整用地的文件,拟搬迁、闭幕、吊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或许土地管理部门决议回收的处理意见,拟定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计划,并将拟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事宜告诉原土地运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力。
听证。土地运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告诉后的必定期限内向市或许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请求后,应该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中规则的期限内安排听证。
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听证后规则的必定期限内,将所拟定的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计划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许县级人民政府批阅。
下达回收决议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计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意之日起必定期限内,向原土地运用权人下达《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决议书》,一起奉告原土地运用权人请求复议和提申述讼权力。对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提早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决议后若干期限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则,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许人民法院请求行政复议或许申述。
刊出挂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决议书》后,由原挂号发证机关处理刊出土地挂号,回收国有土地运用证,并发布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布告。关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停止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被回收土地现已设定典当的,在回收土地运用权之前,由典当人与典当权人洽谈免除典当合同,并向挂号机关处理刊出典当挂号手续。
原土地运用权人或许典当权人对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决议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行政行为的履行。
补偿。因运用期届满,无偿获得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因搬迁、闭幕、吊销、破产或许其他原因此停止运用土地,需求回收土地运用权,或许因土地运用权人违法等本身原因回收土地运用权的,对原土地运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求回收土地运用权的,由新的土地运用权人担任补偿。
选用钱银补偿的,其补偿规范由市或许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运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认。回收土地运用权触及地上物处理的,依照《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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