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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23:21
不合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不合法拘禁罪,是指成心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在。
1.客观上表现为不合法掠夺别人身体自在的行为。
作为行为目标的“别人”没有约束,既可所以遵法公民,也可所以犯有过错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有必要是具有身体活动自在的自然人;身体活动自在虽以认识活动自在为条件,但只需具有依据认识从事身体活动的才能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辨认控制才能与民法上的法令行为才能,故可以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均可成为本罪的目标。
行为的特征是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的身体自在。凡契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不合法拘禁罪,如不合法逮捕、拘留、拘禁、扣押、劫持,办封闭式“学习班”、“阻隔检查”等等,均属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运用诈骗办法掠夺别人自在的,假如违反了被害人的实际认识,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在,仍然建立不合法拘禁罪。不合法拘禁还或许由不作为建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必定场所的法令义务的人,成心不履行义务的,也或许建立不合法拘禁罪。
不合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必定时刻内处于持续状况,使别人在必定时刻内失掉身体自在。时刻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只影响量刑。但时刻过短、瞬间性的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有必要具有不合法性。司法机关依据法令规定,关于有违法事实和严重嫌疑的人,依法采纳拘留、逮捕等约束人身自在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建立本罪。但发现不该逮捕时,托故不予开释,持续拘押的,或许成心超期拘押的,应认定为不合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施违法或违法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合法行为。依法收留精神病患者的,也不属于不合法拘禁。
2.片面上只能出于成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掠夺别人身体自在权力的损害成果,并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但不以出卖、勒索资产为意图。当时,出于迫使别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案子比较突出,应严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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