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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增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21:48
网友发问:
8年前,我与老公廖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同日子,按协议廖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育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添加了不少,最初廖某所付的抚育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才能单独承当孩子的日子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廖某,要求他添加抚育费,但廖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咱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育费后,子女还能够要求添加吗?
律师回答:
你好,能够的。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则: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添加的。
依据以上规则,子女抚育费在必要时能够添加,廖某拒不赞同添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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