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离婚时对方没房产证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7:35核心内容:离婚时对方偷卖房产怎么办?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夫妻一方处置房产的行为侵犯了侵犯了爱人的权力,归于非好心的购房行为,另一方不得建议购房行为无效。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则,“ 处置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许动产作严重补葺的,应当经占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许整体一起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还有约好的在外。” 可知,一般说来,夫妻一起一切房子的生意应经夫妻两边赞同。
但法令有破例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七条规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的规则,应当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一起产业上的权力是相等的。因日常日子需求而处理夫妻一起产业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议。
2、夫或妻非因日常日子需求对夫妻一起产业做重要处理决议,夫妻两边应当相等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别人有理由信任其为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明的,另一方不得以不赞同或不知道为由对立好心第三人。”
从该司法解说的文义上了解,夫妻关于严重产业的处理,应当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严重产业要求与爱人商议,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定责任。相反,假如私自处理,则侵犯了爱人的权力。可是,夫妻之间的相等洽谈权是针对夫妻两边的权力责任来说的,仅对夫妻两人具有约束力,好心第三人无需恪守。
因而,除非第三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夫妻一方处置房产的行为侵犯了侵犯了爱人的权力,归于非好心的购房行为,另一方不得建议购房行为无效。
可是婚姻法规则,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一起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因而,离婚时一方偷卖房产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切割售房款,而且要求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