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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需付违约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2:08
提早免除合同需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答:
该公司的做法,很明显是在躲避行将施行的《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尤其是《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的规则,使得公司在不可能再与你们只签一年期限的劳作合同的前提下,采纳的损害劳作者合法权益的行动。而由于《劳作合同法》没有施行,现行《劳作法》又没有对这种钻空子行为的限制办法,两法联接间的盲区,让劳作者只能被逼承受这种结局。
但毕竟这种提早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归于违约行为,公司应为违约行为付出代价。但以你朋友在该公司作业了两年多的作业经历,合同上关于“公司违约,提早间断合同,交2个半月的补偿金”的约好,明显不足以补偿你朋友所遭到的经济损失,且由于你朋友薪酬比较高,公司乃至不愿意给这么多,只给一个月的,更是离法律规则相去甚远。
因而,你朋友有权要求得到三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每作业一年一个月薪酬,不满一年按一年核算)。在与公司洽谈无果后,主张当即向公司住所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恳求,恳求判决公司付出三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没有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文本,并不阻碍证明你与公司存在的劳作联系。即便没有签定劳作合同,都可以依照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二、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则处理,更何况现在是公司大规模裁人呢?
详细事例
我朋友在上海一家公司作业2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签,本年八月刚签的新合同,下一年(08年)8月到期。
近期,便是上星期吧,公司宣告要提早间断劳作合同,挺多人的。我朋友说,其时合同里有那么一条,公司违约,提早间断合同,交2个半月的补偿金。现在他们公司现已给有的搭档签了免除劳作合同协议,给了2个月补偿金。但由于我朋友薪酬比较高,单位不愿意给这么多,只愿意给一个月的。
这样的话,该怎样办?是去劳作裁定吗?程序是怎样走?仍是去劳作局?别的,他们搭档说,去裁定要签了这个协议,阐明你跟公司的确存在解约现象,才去裁定吗?我自己觉得不能。由于那样就等于认同他的补偿金额了。别的,其时签的作业合同在单位手中,我朋友手里没有。这该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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