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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一村支书破坏选举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0:16

12月1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同损坏推举案,被告人王诗堂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诗堂原系恢复乡雅洋村支部书记,本届村夫大代表。2008年4月,修水县各乡镇人大推举作业按统一安排在当月悉数完结。4月6日,被告人王诗堂得知恢复乡将举行乡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与陈长春、平金华等多名村干部、村夫大代表暗里开会。在推举时,不选安排提名的提名人,另选别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村夫大主席团得知后,为防止推举出现意外状况,陈述县人大后,决议村夫大会另期举行。之后,乡政府干部到各村做思想作业。再次决议于2008年5月16日举行村夫大二次会议。被告人王诗堂得知后,于5月11日上午又私自招集陈长春、平金华等十余名村干部、村夫大代表到乡财政所会议室开会,并要求我们不选安排提名的提名人,另选别人,与部分人员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14日,村夫大主席团得知状况后,决议再次推延举行本届人大二次会议。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王诗堂以非法手段损坏推举,致使推举作业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坏推举罪。为保护推举次序,保证公民民主权利,冲击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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