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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理赔方式交强险到底该怎么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9:25

近来,唐先生驾驭轿车在路口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摩托车发作了磕碰事端。经交管部门确定,两辆机动车都有差错,唐先生因违背交通让行规则负70%的事端首要职责,摩托车驾驭者承当30%的非必须职责。但唐先生在向两家保险公司请求理赔时,却遭受两种不同的交强险理赔方法。
两家公司两种赔付
在唐先生的交通事端中,两边车辆均投保过交强险。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现场勘测,承认轿车车损金额为2600元,摩托车定损金额为1300元。几天后,两边车辆损坏修补结束,唐先生和摩托车驾驭者遂向两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出人意料的是,两家保险公司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理赔方法。
唐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摩托车驾驭者付出赔款1300元;而摩托车方的保险公司给出的交强险赔付金额却是780元。
对此,本刊造访了两家保险公司。唐先生一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明,在该事端中,唐先生负有职责,而事端另一方的丢失为1300元,并没有超越2000元的限额,因而依据交强险的有关规则,公司决定向摩托车付出1300元的补偿金。
事端另一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则表明:交强险的补偿需求依据事端职责份额来断定,条款中“被保险人承当的损害补偿职责”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在事端中承当的详细职责份额。轿车车损乘以摩托车30%的补偿职责,即得到780元。
同样是交强险,为什么会有两种不同的赔法?究竟哪一种赔付方法才是正确的呢?
倾向于限额内全额赔
关于该事情中两家公司的两种赔法,一位业界资深人士表明,交强险赔付不可能存在两种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的部分,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补偿职责:(一)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补偿职责;两边都有差错的,依照各自差错份额分管职责。”
此外,我国保险职业协会于本年2月拟定实施了《交强险财产丢失“互碰自赔”处理方法》,规则在发作细微交通事端后,假如两边都有职责且丢失不超越2000元,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手续。但假如事端任何一方财产丢失金额超越2000元,则不适用该方法处理。
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明,交强险的赔付准则历来便是“有责即赔,不分职责份额巨细”。在限额范围内不分事端职责份额全额赔付,这是保险公司的职业一致。因为事端一方唐先生的丢失金额超越了2000元,因而不适用于“互碰自赔”的处理机制。但保险公司完全可以经过洽谈方法,约好两边在限额内依然依照自赔处理,超越限额部分按职责份额实施“互碰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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